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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研究

        《宿遷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 補償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21年06月30日信息來源:本站原創點擊:

        《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宿政規〔2021〕號)(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五屆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7月10日起實施?,F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宿遷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于2013年由市政府制定出臺,但由于近年來機構改革、房地產價格變化等因素,導致部分工作牽頭部門與實際職能不一致,房屋征收相關補助標準偏低,已不能適應我市發展的需要。房屋征收事關民生,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因此修改制定了《辦法》。

        二、起草過程

        辦法于2020年9月成立起草小組,制定起草方案。10月底形成《辦法》草案;11月初,在市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隨后又征求了有關單位和部門意見;11月中旬先后組織召開座談會、證會、論證會;11月底,市政府辦公室再次征求了各區(功能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意見;2021年1月初,《辦法》草案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2021年2月份章其波副市長組織召開《辦法》座談會,最終形成《辦法》審議稿。5月10日市政府五屆七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內容解讀

        修訂后的《辦法》共五章四十九條。篇章結構為總則、征收決定、征收評估、征收補償、附則5個部分。

        1、調整征收工作部分政府職責。將原辦法規定的“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管委會負責各自管轄區域內房屋征收補償的實施工作”,調整為“開發區(園區、旅游度假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2、提高被征收房屋最低補償標準。房屋最低補償標準由原10萬元/戶提高到25萬元/戶。根據《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收補償最低標準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參照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規定的最小戶型面積和當地經濟適用房價值等因素確定。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規定的最小戶型使用面積為23平方米,經測算因此擬定25萬元/戶最低補償標準。

        3、調整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新《辦法》經過多次市場調研,決定將征收住宅和商業用房搬遷補助費標準提高到15元/㎡;將“房屋內有重型機械設備或精密儀器搬遷補助費調整為單獨評估測算”;將辦公用房、教學、醫療用房搬遷補助費提高到10元/㎡;將倉儲用房搬遷補助費提高到“20元/㎡,被征收人搬遷補助費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提高到“每月15元/㎡,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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